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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中学校 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全告家长书

发表时间:2024-04-03 16:06


四川省苍溪中学校 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又是一年清明时,为确保孩子安全度假,特作如下告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护好孩子平安。

放假时间

:2024年4月3日20:10至2024年4月7日07:10

初二:2024年4月3日16:35至2024年4月7日07:10

初三:2024年4月3日20:10至2024年4月7日07:10

高一:2024年4月3日09:35至2024年4月6日18:40

高二:2024年4月3日09:35至2024年4月6日18:40

高三:2024年4月4日09:45至2024年4月5日18:40

放假安全

   一)森林防灭火

1.清明节期间要文明祭祀、低碳祭祀,按规定参加祭扫活动,不将火种带入林区,严格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指的是严禁林区的野外用火,具体包括: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特殊人群及小孩进入林区玩火;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不进行野外用火,具体包括:

未经批准不烧;

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无人看守不烧。

2.严禁野外用火,不能在山林中生火做饭、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3.请家长带头遵守《苍溪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做好孩子的表率。


苍溪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苍府〔2024〕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2024〕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府〔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国家森林公园三溪口国有林场、九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五龙镇、龙王镇、三川镇、唤马镇、漓江镇、东溪镇、桥溪乡、高坡镇、黄猫镇、陵江镇、月山乡等13个乡镇(单位)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高火险森林防火区;其余20个乡镇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中火险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执行禁火命令。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生产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二)农林生产、焚烧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寺庙(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公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护林员巡山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内,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8。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二)消防安全

1.要不定期对电源、用电设备、燃气设施进行逐一认真排查,防范火灾隐患;

2.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随用随关,人走电断,防止火灾发生;

3.要全面清理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并放在醒目、好拿的位置;

4.使用燃气罐的家庭,要注意安全、规范使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不私接三通,加强燃气安全防范;

5.注意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提醒相关人员规范充电,防范电动车引起火灾。

(三)居家安全

1.家长要将易燃易爆、锋利、高温、有毒或其他有危害的物品及家中药品放置好,防止小孩接触玩耍;

2.注意预防触电,不使用“三无”电器,不在同一接线板上同时使用多种大功率电器;

3.注意预防燃气安全,要保持室内通风,做到“人走气关”;

4.不要攀爬阳台、伸手去够阳台外面的东西,不要倚靠外露的阳台、栏杆;

5.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尽量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提醒孩子在阳台、窗台附近玩耍有坠落风险。

(四)注意防溺水

1.学生要熟悉一定的防溺水知识,熟练自救互救技能;

2.学生在假期、上放学期间不要在河边、池塘、水渠、水库等水域玩耍,不得私自、结伴下水游泳、玩耍;

3.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落实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要知去向、知归时;

(五)交通安全

1.提前规划,错峰出行,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公路上、停放车辆周围或车辆盲区玩耍打闹;

3.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骑电动车出游,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载人,及时告知父母去向。

(六)出行安全

1.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庆典或演出;

2.在人流量多的地方不要互相拥挤或乱跑,要注意预防踩踏;

3.假期出游要注意地形、地势,不要去地势险要的地方游玩。

(七)食品安全

1.不抽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要喝生水、冷水,不要吃冰淇淋、辣条等不健康食品;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3.假期间要适度用餐,不要暴饮暴食;

4.不得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

(八)预防春季传染病

1.做好个人防护。假期尽量不去人口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则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餐前便后洗手,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要用卫生纸掩盖,用过的卫生纸不能乱丢,随地吐痰,避免与他人共用纸杯、餐具等物品;

3.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充足的睡眠、适量的运动和合理的饮食,增强自身免疫力;

4.及时接种各种疫苗。

(九)心理健康教育

建议家长:

1.积极进行自我调适,不向孩子传递负面情绪。

2.关注孩子的思想和情绪动态,多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帮助孩子改善情绪,培养良好心理状态。

3.帮助孩子判断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4.制定全家日常作息表,做到规律有序生活。

5.给予孩子一定独处空间,多一些理解信任。

6.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制定电子产品使用规则,放下手机、以身作则,防止孩子沉迷网络,与家人亲近大自然,去发现美。

7.加强生命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引导孩子:

1.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孩子主动融入社会,学会与人相处,与人交流,多与父母等家人沟通交流。

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多理解宽容他人、多自我激励、多微笑。

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咨询求助。

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恳请您倾听他们的心里话,诉说他们感兴趣的事情,多沟通、少批评,摆事实、讲道理,尊重他、关爱他。

(十)防校园欺凌

对校园里悄然“滋长”的校园暴力,我们要勇敢的说“不”。

预防欺凌的办法:不能“怕”字当头;要及时报告;要搞好人际关系;要慎重交友。

引导孩子学会分辨事情的对与错、曲与直,不能诱导孩子片面出手,或者以不受欺负为理由而以暴制暴。当然,还要教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孩子平时有心理准备,遇事能从容处理。

(十一)防自然灾害教育

春夏之交季常见自然灾害:气象灾害(雷电、大风,暴雨、高温、冰雹等),洪涝灾害(江河泛滥、山洪、溃坝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等),森林火灾,地震灾害。

防灾减灾从我做起,预防常识一定牢记。

遇到灾害不要着急,沉着果断冷静处理。

平时关注天气预报,警惕自然灾害来袭。

风雨雷电多加小心,减少户外活动频率。

洪水台风禁止出行,泥石流来往高处去。

(十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

不单独外出游玩、购物,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让陌生人进入家中;帮孩子建立危机意识,衣着不过于暴露,受到性侵犯,要尽快报警,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女生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在外夜宿。避免和男子会面独处,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像和书刊图片。引导孩子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珍爱生命,学会沟通、交流、倾诉,释放心理压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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